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择机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